本杰明之翻译一谈

本杰明写了一篇文章,叫《翻译的任务》,这书的开头部分有这么一个不起眼的观点,他一笔带过,或许是因为他认为那观点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事情,但在我看来,却是值得一提的。本杰明的意思是,文学的翻译,通常是翻译了情节。但情节并不是读者想要的,读者想要的是情节以外的东西。但能够翻译的,却往往只有情节,这就是文学翻译的问题所在。本杰明的意思很明白,我们读文学作品,读其中的情节,但其实并不是为了读情节而读情节。我们读小说,其实并不是为了那些人与人之间的琐事,为的是这些琐事的描述过程中所透露着的一种情怀,一种心情,一种心境。这才是小说作品的感染力所在。单纯为了情节而情节,那就像是听街坊大妈反复唠叨的“八卦”故事了。对翻译家来说,翻译情节容易,因为那是表面的东西,但是,如何通过这些表面的东西来传达那种独特的人文情怀和心境,用字里行间透露出来,这就不是一般的翻译家能做到的了。本杰明对只翻译表面情节的翻译称为坏的翻译。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国外经典文学巨著难读原因之一。有多少人可以读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这部巨著?除了以研究外国文学为职业的特别研究人员外,大部分人是不会读遍这部小说的。这本书难读,在于翻译。这部小说的情节非常繁缛,人物众多,但是,不要以为精确地翻译了原文就可以传达其精神的精髓。即使很确切地把原文翻译成中文,但那种字里行间的微妙心绪都会大打折扣,或者说小说灵魂就弱了一些。我们读到的只能是干干巴巴的情节,能难得下去才怪呢。 

不要让名字给骗了(Nominalism)

什么东西都有名字,对不对?碗是碗来筷子是筷子。社会现象当然也有名字,如五四运动,全球化。我们给一种社会现象起名字,给社会上的事物起名字,就是nominate, 中文译作“命名”。那么nominalism是个什么概念?这个概念为什么重要?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我们起的名字,往往会发现:名字强调了一致性,通有性;把把个体化的、独特性、不同性的东西给忽略掉。比如说,”80后“这个词就是个好例子。”80后“是一个大陆的流行用语,它指的是出生于1980年之后的一代青年。80后这种提法,在于强调这一代人与上一代人的不同之处。流行文化的精英们指出80后青年的特点,比如喜欢新技术,喜欢网络语言,等等。80年后这个名字,假定了一种通常的现象,但其实当然不是这样的,80后的人群非常庞大,经济文化背景非常不同,并不都是具有所说的通有性。作为一种口语上笼统的说法,80年后这个名字可以站得住脚,但将它应用到具体的例子上,就不准确了。你不能说,因为某某人是80年后,所以他或她就怎样怎样。再说,难道70年后就与80年后有着如此大的不同? 一个1979年出生和一个1980年出生的人就存在着代沟?所以说,起的名字总是抽象的,把抽象的名字并不能完整地概括具体的事物的事实性, 具体事物真实性往往比抽象名字更复杂,名字概括中的各个个体的一致性,往往不像名字所说的那样高。总结来说,nominalism就是一种批判性的概念,可以译为“命名主义”,是带贬义的,这个词强调了抽象名字与被命名的真实事物之间的差异。

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把名字等同于真实的事物,不知道真实事物的复杂性。尤其是看待历史,更是容易被名字所蒙蔽。nominalism有一个特点, 就是滞后性。名字的出现,总是在事物发生之后。人们往往是用名字来代替对事物的理解。比如说,你亲身经历过辛亥革命,你对于这段社会运动有深入细微体验,众多的是是非非,你都历历在目,你会觉得,整个动运是无法用简单的语言来概括的,更不用说用一个名字来代替了。可是,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你发现原来,过去的复杂经历,被后来的名字所简单化了,辛亥革命,在人们的眼中,就只是孙中山,就只是推翻清政府,而对于其中更多的挣扎,更多元的社会诉求,解决社会矛盾的多种方法论,包括非革命的方法,都被时间所淹没,没人问津了。以你的长时间的经历,你会觉得名字其实很不准确,但是,人们却总是固执地相信着名字。理解nominalism这个概念,你不需要活100岁才懂得原来辛亥革命的名字并不完全准确。 

 

長長的聖誕平安夜,我一個人過

其实我不喜欢圣诞节。不喜欢去那个南斯拉夫朋友家里吃圣诞大餐,不喜欢与那个说话五音不全的韩国人同去教堂,不喜欢与共住在同一幢大楼的中国学生过圣诞派对。我要的是什么,要的是纯正的圣诞感受。但是,ISC(留学生中心)提供的一个与本地家庭共渡圣诞的机会却因为人满而落空了。于是,此时此刻,公元2006年12月24日的东部时间下午2时,我只剩下影子陪伴我啦。

看来只有去教堂啦。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也是孤身一人,在寒冷的黑夜里,骑着单车,摸着黑去到一个教堂,刚坐下来没多久,教堂的圣诞礼拜就结束了。我就又回到黑暗的大街上。今年是否会重蹈覆辙呢?

今天多倫多的天气真好,蓝天一片,没半点白云,就像圣母玛丽亚一样的圣洁。但很快,4点半才过一点,太阳就收工啦。圣诞节的前夜,平安夜的夜幕就此打开啦。

5点正在Metropolitan United Church(简称联合教堂)有一个节目,我也不太清楚是什么。但因为它居报纸推介的平安夜教堂好去处的首位,于是我急勿勿地进入了地铁站。此时离5点只剩下五分钟啦,真后悔刚才跟那个半天挤出几只英文字的韩国人打电话,浪费了我许多保贵的时间。可是,我就差一步被一个印度阿叉占据了购买地铁票的先机。那个朱古乐颜色的东西搞了半天才轮到我,真是的。

在Queen街上走着,三步并成二步。咦,前面有许多人聚在一起,肯定是教堂了。没错,在阴暗的夜色中,那高耸的歌特式钟塔依稀可见。不错,比去年好。起码这个教堂是多伦多市中心最出名的教堂之一。不像去年那个在唐人街附近的教堂,因为离唐人街近,教堂的档次也跟唐人街的商品一样,质量要低一等级。

原来这个5点钟开始的活动是一个Reenactment (重现)耶酥诞生的那一段故事(Nativity of Jesus)。演员的服装一看就知道,谁是谁。当中的一位着锦袍的,留着胡子的威风凛凛者,就像是一个国王。他负责说这个故事,并引出各个人物,负责几个场幕的转接词。

国王在教堂façade(大门)外的portal(门外的平台)上说话,现代化的舞台灯光把教堂照成一个舞台,在幕与幕转接间,许多人都手里拿着一本小册子,唱圣诞carol(赞歌)。我呢,我是个什么角色?我像是游客吧,因为拿着相机。他们会不会觉得我是个外来人而排斥我呢?怎么说呢?教堂是最宽容的地方,不是吗?没事的。对了,那个装平民服装并站在舞台旁边的男子,手里拿着一叠小册子。他的样子是工作人员吧。但我要是上前跟他要,就得走到聚光灯下,当着许多观众的面。有这个必要吗?我是个外来的人,也可以跟他要吗?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拿了小册子,找了半天找不到歌词在哪?旁边一位母亲模样的女子,跪在地上虔诚得不得了。我问一下她会不会打扰她呢?应该没事,这是在露天的地方,各位城市噪声都清晰可闻,人的精神不可能很集中。噢,原来我拿到的这一张是今天晚上午夜弥撒的小册子,现在唱的歌是另一本小册子。她也没有拿到。

我能不能拍照呢?好像没有见到有人拿相机。咦,一个装扮成牧羊人的男子牵着一头驴走过来并停在我面前,他正与即将出场的演员聊天。那头驴傻头呆脑。能拍吗?最好先问一下。如果他说不行就别拍呗。他说可以并马上拍好姿势。赶紧拍吧。

耶酥出世的一幕上演了。台上还有胖胖的女子扮成天使,双手作天鹅舞一般,表示在飞翔。为什么天使不找个长得像天使的女孩来扮呢,加拿大真是人才缺乏。要是在中国,找几个漂漂亮亮的。这实在有损天使的形象,不知上帝在上天看了会不会不高兴。

既然耶酥是在manger (马槽)里出世的,农家的众多动物都在场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这台戏就不知从哪里弄来几只鹅,鸭,羊,免,鸡等等。这些动物被围在一个约八平方米的地方,从来没有过如此亲密接触的动物,都很不自在。小孩子当然喜欢有这些小动物捧场。

噢,天气真冷,站久了就知道冷。教堂想得真周到,有热的苹果汁可以喝,肯定是免费的啦,我明明看到有的人走过去拿了就喝。就是太酸了点,伤胃。放回去吧,不好意思,倒掉吧,好浪费,让人看见了不好。真后悔刚才不应该倒满一杯,应先尝一口再说。可是,老端着一杯流质的东西在手上,总不方便,既不能拍照,又怕不小心倒在别人的身上。这样吧,走远一些,离开这个人群,把它倒掉了,再回来。嗯,算啦,就倒在这棵树旁边吧,让小孩看见了也没什么。

噢,要点蜡烛了。偶也跟着去拿了一支在手。聚光灯渐暗。蜡光星星点点地渐成了一片。蜡烛摇曳的光,纯洁。每个人都拿一支,就像大家心连心,聚到了一起,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近了。Silent night的前奏响起了。哇,真是内心暧烘烘的。Silent night, holy night…有多少年来没有这种纯洁善良的感觉了?看这里的所有人,都很善良,都很有爱心,世界还是有爱,有美好的祝愿,有真心的情感。

唱完了。国王说了些什么,我知道应该是人们互道祝福的时候了。“Merry Christmas”,站在我身后的是一个中年人,旁边有一个家庭,父母和两个小女孩。先和男的握了手,道个Merry Christmas,女的能握手吗?等她先伸手吧。好的,那两个小女孩呢,看上去可能只有十岁不到。可是,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所以,还是要与她握手。我伸手去,小女孩也很自信。我看了看四周,没有见到中国人。“Merry Christmas”,一个满脸黑乎乎的胡子乱成一堆的瘦高个子大声地握我的手。这个人看样子是身体健康的无家可归者,但是,人是平等的,不是吗,我同样应该用同样的语调和他握手和祝愿他,不是吗?这个男子笑笑着说,“That’s a firm handshake, eh?”

国王国王,国王的样子很酷,我可以与他握手吗?我觉得我是一个外来者,他会接受我的握手吗?我与他素不认识,他看似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宗教人物,我可以与他握手吗?我感到有点压力。还是不要吧,看上去他与这里的每个人都认识,我与他不认识,他会见怪的。我绕开了他。但是,人与人是平等的,不是吗?过去吧,和他握握手吧。瞧,他刚巧往这个方向走来。“Merry Christmas”,我听见自己说,然后感到他暧烘烘的手和我的握住了。他说merry Christmas,然后问我的名字。“Dong, My name’s Dong.”我习惯了这样的语调,可能是因为受007电影的影响“Bond, Jame’s Bond”谐音。原来国王与其他的人都没有什么区别,就像我认识的教授一样,完全没必要太顾虑。

回家吧,回家吃饭再出来。在地铁入口处,迎面走来两个“不良”青年,不知他们跟我说什么话,我朝他们挤了一下眼,各走各的路。

家里,静静的。人家有家庭的,该是吃圣诞大餐的时候。我放了半杯米进电饭锅,通上了电。冰箱里东西不多,没时间去买。现在圣诞其间许多店都关了门,上哪买去啊。凑和吧。别看别人啦,如果我去参加一些人的圣诞晚餐,说不定并不如我一个人去教堂收获大。对了,那个南斯拉夫人,他邀的人大多是东欧人。我对东欧并不没太多好感。他显得很土,不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他对艺术不以为然,喜欢谈communism,我觉得政治话题最好别谈,否则大家容易意见相左。

别想他啦。我一个人,是有些孤单,但是,我也有事做啊。人家的家庭很美好,对面大楼里有的家庭装点了圣诞彩灯。偶是没有那个福气,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嘛。不过,真是很静啊,静得不舒服,圣诞与中国的春节不同:春节你要是不想过,可以有众多的其他娱乐,可是加拿大的圣诞,是节日的时间,城市的许多服务都停顿了,想找个地方吃都不易。所以,没有节目的人,节日就很难过了。

我又进了地铁站。此时8点半。我已洗了个热水澡,干干爽爽,脸上搽了OLAY的护肤脸霜,身上也涂了一层保湿lotion,身上装着防风防雨的columbia大衣,下身是牛仔裤,头戴一顶帽子。其实我说这些装着与文章的内容是毫不相干的,只是一时兴起说一下。总之,我自我感觉挺舒服的,平安夜,就是舒舒服服的感觉,不对吗?

不会吧,地铁站静得就像已经停止营运一样。连平时查票的工作人员也无踪无影。长长的月台上面只有几个人,我发现当我出现时,他们看了我一眼,我也看了他们每个人一眼。为什么会有这个时候搭地铁,这个是个有意思的问题,有家庭的人,肯定不在此时才回家吧,那么,这几个人都是没有与家人一起过的了。他们也有可能是受到什么样打击,决定一个人过平安夜。或者是不良少年,不想回家受束缚。

地铁列车在Eslington的站停了一下。我走进巴士站台准备转车,可是找了半天见不到一辆合适我坐的车。问谁呢?旁边有个三四十岁东方女人,她的蹩脚英语一下子就露出她是个中国人,可是她有点答非所问,可能是脑筋太笨。我本想和她说声节日快乐,但说不出来,因为她一脸的严肃劲,有点吓人。另一个中年妇女,她说她是从Kingston过来的,刚到多伦多,不熟悉这里。她身边是一叠行李,不知为什么她此时才回家。可能是工作太忙吧。我正欲转身,犹豫着要不要说节日快乐,她却先说了。嗯,感觉不错,到哪里都听到这句问候语。车站站台其实是很孤清的。因为是一个封闭的站台,与街道之间被一道墙隔开,站台有百米长,满眼全是混合水泥的材质。静,也是这里的“主旋律”:没有几个人,灯光又昏黄,还有一个不是很正经的流浪汉坐在一张长条墙子上盯着行人,令人不自在。所以,那个妇女和那个中国女人都应该感到心里不好受的。谁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而在这里等车,又冷又静,满眼又是单调的灰色,能听到一句节日问候,总是一种安慰。可是,不知为什么,和中国人说不出口。

我没想到St. George’s United Church这么难找。我徒步走过了许多红绿灯路口,还没见到那条我要的街名出现。我其实应该坐巴士的,但是实在没耐心等。我以为教堂应该在不远的地方等着我。可是,我那可怜的腿辛勤地工作了近二十分钟,还不见教堂踪影。莫非我已错过了路口。可我出门时忘了带地图。问人吧,街上没什么人。这可是yonge街啊,平时的人都不在了。路上没有几个人。我决定:假如再过一个路口还找不到,我就坐返程的车去湖边拍照,去他妈的教堂。到了下一个路口,还没有我要的路名。我于是给了第二次最后通碟,于是就找到了。

刚才冷冷的感觉,以为被上帝欺骗了的感觉一下子就消失了。我又开始暧和起来了。

走过一排祥和的house, 这里的街区确是很不错,整洁漂亮,家家户户都挂满了各式彩灯。他们的家门都紧闭着,里面的人在干什么呢?他们在分享圣诞礼物吗?一家人的团聚,说一声我爱你,并拥抱一下。我听不到房子里面传出来的任何声音,可能是房子质量太好的缘故吧。以前丹麦的那个卖火柴小女孩,就是在这样的日子,想像着人家的温暖,流泪满面。。。。。。

静,很静。我一个青年男子走在这里,不会有警察怀疑我的动机吧。

教堂的歌声我听见了。我已迟到了二十分钟了。我进去,还是不进去?好像很不礼貌,迟到这么久。可是我来了,不进去,我的腿有意见啊。而且,你们凭什么不让我进去啊。我也需要温暖,我不要这黑夜的寒冷和寒冷的黑夜。

推门进去了。教堂里好静。人很多很多,有八百至一千人吧,但是,很静,一声咳嗽,一声清喉咙的声音垃圾都没有。我有些负罪感,很不好意思地想赶快找个位子坐下来。一个声音轻轻地告诉我,可以走到前面一些,不用坐在最后,因为那里有柱子挡住视线。她还给了我一份小册子和一把已点燃的蜡烛。我谢了她,赶紧找个位子坐。她肯定有后面想像我是什么人,为什么这么晚才进来,而且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家人进来的。她是否会因此而对我有偏见呢?唉,那又怎么样,反正这个教堂没有一个人认识我。

走路要快,而且要轻,尽可能地减少对其他人的影响,因为这里实在是太静了,好像所有人都在全神贯注地听着赞歌,所有人都手持蜡烛。就坐下来吧,这个位置虽然是最靠右边的位置,但还是可以清晰地看见Apse(教堂的中心主席台)。对了,贸然坐下是不礼貌的。位子的临座是一位接近鹤发童颜的先生。给他点下头,给个微笑。对了,很好,感觉很合拍。稳稳地坐下了。先别脱去大衣吧,虽然我走了二十分钟,身上有股热气。但是,不想让脱大衣的杂音干扰悠扬的choir(唱诗班)的歌声。这个教堂的Nave(观众席)很大,内饰很现代化,高高的天花板上垂挂着玻璃吊灯。Apse虽不算很大,但也金碧辉煌。这个社区应该是有钱的人地盘,这个教堂看上去是挺有钱的。我这么一个穷学生,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来,坐在他们当中,是否合适?在一个不属于我的地方出现,我是不是显得很傻?

新的一曲又开始了。全体起立,噢,偶也跟着站起来,唱?我不会唱,就跟着哼哼吧。歌词呢?半天找不到哪一首是正在唱的曲子。不要慌乱,不知道就听听呗,不唱也没关系。人们又坐下了。正好,利用这个时候脱去衣服,舒舒服服地坐下来。我根本不懂得教堂里的举止,也从没听朋友讲过。我会不会出丑呢?唉,反正出丑就出丑,相信没有人会太在意的。如果有点担心就不好玩了。我要享受教堂的这种肃然,静谧,以及暖烘烘的心底感受。赞歌真是好听,试探灵魂深处的歌声。

射灯亮起来了,蜡光吹息了,教堂一下子亮得像人民大会堂。下一轮的仪式是牧师的communion了。他的声音有些感染力,虽然他讲的我没有听懂很多。对BIBLE的词汇我还是掌握得很少,其实我还从来没看过圣经,倒是在艺术史的课本里了解了一点点。大家都笑了,为什么?大概是牧师讲了句俏皮话,只有我一个人没笑,真傻。我临座的老人家肯定会觉得我很奇怪了。我要不要也装笑呢?噢,牧师看来又讲了一个笑话,我发现临座的老人的脸转向我,发现我僵硬的面部肌肉后又退了转回去,本来他想和我分享一个笑容的。英语不是很好,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我有理由坦然。没问题,我不想假笑。我是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噢,牧师要大家互相祝愿了。这个没问题,我在几个小时前刚演练过。“Merry Christmas”我忘了这是我今天说的第几遍了。老人家很友好的笑容,他说旁边是他的太太,但他太太正好和别人握手,背对着我们。老人对我说:“I will get her attention.” 嗯,他们并不觉得我是局外人嘛,是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听出来我的英语口音?又有一只手伸到我跟前,是一位五十左右岁的穿红衣服的女士。我和她握了手,说了圣诞快乐。但我是他们这群人中的一员吗?显然不是,我就好像是打入敌人内容的地下党员。我好像有不可告人的身份。但是,我觉得我说出来的话好底气挺足,挺自信,因为,语言不好,经济状况差,就一定得低着头吗,就不值得别人的尊重吗?可是,不是有很多白人对中国人有成见吗?要是他们知道我是一个新来的中国人,会不会很快地改变对我的态度?他们大概不会预料在这里会碰见一个新来的中国人。不知道啦,别想这些啦,好好感受气氛吧。

灯光又暗下去,蜡烛再次点燃。牧师说到爱,说到了阿富汗的反恐战争。GOD(上帝)爱着你,支持着你,给你温暖。然后,悠扬的赞歌再次响起。绵绵的歌声,涤洗去掉多余的灰尘,我手上的摇曳的烛火,和我对话。这个声音关心着我,爱抚着我,我就像是个受了委屈的小孩,在母亲的怀里享受她的手的抚摸。这个声音告诉我,一切都会好起来。我感到鼻头有点酸。我深呼吸了一下,发现我还坐在教堂里。

Silent Night,Holy Night, All is calm, all is bright…多美好的歌声,多纯洁的歌声,像莲花,像少女,像精灵,像天使。我不知道如何更好地描绘这种感觉,只能意会。总之,感觉上是一种宗教的圣洁与人性的美善的结合,像是在为全世界的人们祈福,像是心里底最深处发出的声音,像是天真的孩子唱出来的歌,像是一泓清水,像是一幅幸福的图景。

当金盆递到我跟前时,我放了几个硬币。我动作快,就怕周围的人觉得我寒酸。临座老人则自信地放进去一张支票。

临走了,当然要和老人道别。”Nice meeting you here.” 我说,见到老人红扑扑的脸蛋,就像圣诞老人。他握着我的手,就像是多年未见的老朋友。牧师在门口与观众道别,我还是觉得有点不自在,我宁可没有这个环节,因为我总觉得我不属于这里,我不是基督教徒,在这个他们的特别日子里,我只是一个好奇的观众。但是,我又很想有一个精神的靠山。可是,这里的人,我一个人都不认识。他们看上去都是上了年纪的,或者是小孩。像我这样的年轻人看上去很少,而且是个中国人,所以,我在人群中可能显得很显眼。我不明白年轻人为什么都不来教堂?这里气氛这么好。可能是他们有更有趣的事情做,而我没有。

离开了人群,回到冷清的街道。我一个人站在巴士站,看着那些教堂出来的车辆从我跟前驶过。要等多久才有车?要是有朋友见到我在平安夜,一个人站在街上等车,是不是觉得很奇怪,他们会怎么想?loser(失败者)?多少年来,我就像是个loser。我拥有什么?我有过成就吗?如果真有过,我为何一直是形单影只,我熬了许多年了,我还是孤单地站在黑夜里,我不容易啊。有人知道吗,有人同情吗,有人在乎吗?我还在乎别人知道吗,同情吗,在乎吗?一个人的圣诞节,一个人的圣经,一个人的黑夜,我就像高行健,一个人走在灵山的路上。

上车之前我就想好,要对司机说merry Christmas。司机一只耳朵塞着随身听的耳机。他说“merry Christmas eve.” 车上只有一名乘客,一位年过半百的中国女人,板着脸。本想给她个微笑,可她看上去就像一尊会动的塑像,只好作罢。不过,车上只有一个乘客,我确实想说说话。我说“excuse me”,她没反应,望着窗外,我提高了噪门,她才发现我在说话,一脸的严肃。我问她如何转乘地铁,她说了一个站名。我没听清楚,她再说了一遍。我复述了一遍,因为我没听过这个站名。然后她就好像很不耐烦。我只好作罢,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摸着扶手去和司机搭话。司机很详细地告诉我如何转地铁,临走时照样给了个have a nice evening。

此时的地铁站更静了。我得赶时间,11点正,metropolitan United Church的午夜弥散就要开始了。天主教徒也没有我这样虔诚,谁像我一天里参加了三次教堂的弥散?

地铁里满眼都是空座位,但我想上厕所了。冬天的膀胱就是不耐用。可是地惟一一个有洗手间的地铁站已过去了。只有到街上找找。路过一家咖啡店Second Cup,我要不要进去呢?但是,手表上的时间已经只剩三、四分钟了。算啦,到教堂里面再解决吧。我见了街上和我往同一个方向走的人越来越多,都是奔教堂去的人。走在我前面的几个人都比我高很多,穿戴整齐,特别是着西裤皮鞋,而我却是牛仔裤和登山鞋。是不是上教堂的人都有讲究衣着,我不清楚。路边站着两个警察和一个脏脏的男子说话。那个脏人很气愤地说“You said I could get in and now you said no.”黑人警察挺着他的鼻尖说,谁说你可以进去!有警察在场,感觉安全很多。多伦多的无家可归者,贩毒者,还有精神病人,在夜晚的时候就会出现。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碰见。加拿大太讲人权了,有精神病的人,大多数并没有被关进精神病院,因为那样不人道。所以,只要是不轻易就攻击行人的精神病人,都给他们自由,代价就是行人感了受威胁。

我得在找到座位之前先问清楚洗手间的位置。我打开了教堂厚重的大门,跨步进入。门里面站着两排穿白色衣服的神职人员,为首的是那个我见过的国王。他对每一个进来的人都轻声说谢谢,并用手指引人们赶快入座,因为马上就开始了。如果在这时问厕所的位置,显然不方便。其实,根本没有机会停下来,因为后面的人在不断地涌入来,我只能随人群迅速挪步向前。

这个教堂真大,到处都坐得满满的。国王说keep going。我于是往前走,一直走到最前面的第三排,才发现有不少空位子。这个位置,不知离洗手间有多远。噢,还是先坐下来再说,仪式已开始了。

“Excuse me. Is this your glove?”我正要坐下来之前,发现地上的一双手套,拾起交给一位中年男子。他说了谢谢。教堂的光线显然要比上一个教堂暗一些,色调凝重。人种也显得多种多样,不像那一个教堂,绝大部分是年过半百的白种人。这里可以听见一些人的咳嗽声,不过,还是很安静。这个教堂的设计是最传统的那一种,Apse后面有Ambulatory(半环型走道),choir并不对着观众,在Apse的前面有Transept,使教堂的平面图构成了一个拉丁的十字架形状,在Nave(观众席)的两边有Arcade(拱廊),上面有Gallery,Arcade设计得很高,哥特式的arch(拱)随处可见。不过,这毕境不是巴黎圣母院,教堂里没有大理石,除了stain glass(彩色玻璃画)外,艺术的装饰并不多。屋顶也是全木制的,与蒙特利尔的那一个很出名的教堂也没得比。然而,这座教堂具备所有教堂的元素,而且非常大,非常具有感染力。那种庄严的感觉在一进去就可以感受到的。教堂并不是商业性的写字楼,需要进行攀比。

仪式开始了。那队原来站在门边迎接观众的神职人员列队慢慢地从教堂的正门走向Apse, 沿着中轴线,音乐已响起。他们开始了,我上洗手间的事情怎么办啊?哪有一坐下来就尿急的,除非是频尿症患者。

在Apse的正中央是altar,里面用电灯照亮了“最后的晚餐”的艺术浮雕。Altar上面放着holy grail(圣杯)和面包。

快看,国王说话了。他站在讲台上面,身上披着一件金色的斗篷,他用一个王者的声调,神圣的声调,对着诺大的教堂,宣布了这个神圣的时刻,耶酥的诞生。洪亮的语调,在教堂里环绕,穿透力很强的声音,在我心头回荡。我就像是在欣赏一首动听的歌曲,因这个声音而感到伟大,感到一种强健的精神的力量,这声音是发自一位已升华了的灵魂的伟人的肺腑声响。着迷,对,我是有些着迷了。

一位穿着类似博士服的女士上台去讲话,她应该是级别较高的神职人员吧,不过,只是简短地读了一段圣经。之后就下来了。然后就是歌声,然后再就是另一位博士服上台,然后再一次的歌声。我的膀胱有点不舒服,我的思维时不时就跑到身体的那个位置,溜达了两圈再回到布道者的讲台。我坐在最前面的第三排,如果有出去找洗手间,就得妨碍许多与我坐在同一行的人,而且我一站起来,后面可能有近千人吧,他们都会看着我,因为没有人走动啊,这又不是电影院。算啦,如果不算太急就再等等吧。嗯,还好,不算很急。晚餐我并没喝太多水。

噢,这么快就唱silent night了。呵,我心中有数啦,今天是唱第三遍了。比较熟悉了。我以前不是学过一点美声吗?不妨用美声唱一唱,这首歌就适合用美声唱。嗯,感觉不错。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周围的人的声音都被我压下去了。我是这么喜欢出风头的人吗?不是,我有能力唱得好一些,为什么要小声地唱呢?表现一下,有什么不对呢?我要不要用眼睛的余光留意一下旁边的人有没有在注视我呢?算啦,不用啦。自己高兴就行,管别人干嘛?

感觉真好。我是在参与。我听到自己的声音。我让自己的声音被别人听见。这句话怎么听起来很像英语的语序。不管啦。

一位老者上台了,他是今晚的主角吧。他一上台,就讲故事。我都能听懂。他讲的很简单,说他在圣诞节来临的前几天,他去了他在一个小镇上的度假别墅,买了几打啤酒,然后发现什么事都做不了,于是又开车回多伦多。许多人在听这个故事时都会笑。他说,人们都爱听故事。然后他又讲了几个别人的故事,总之很生动,他只字不提Lord,或者Jesus, 我知道,在心理学的书上讲过,anecdote要比说理更具说服力,果然不错。到后来,他用很强调的语气和手势说:” Christmas is your story. Not the church. The church does not own it.” 对呀,好像一时间我明白了什么。这句话很值得玩味,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圣诞,耶酥的出世,意味着救世主来到人间,把爱送给每个人。但是,这种说法是几百年来教堂的官方语言。这位牧师的意思是,不要把教堂当成宗教的惟一载体。宗教是在平凡的人们心中的一点灵犀。比如说,在我的故事里面,有我今天所走过的地方,见过的人;我的故事,平淡;但正是我的故事,构成了我的圣诞节。不同的人们,都有说一个个不同的圣诞故事,他们一起构成了圣诞节的精神,体现了爱的精神,也就是耶酥的精神,神的诞生所诏示的精神。不要把神放在高高的altar上面,神在哪里?就在我们平淡的故事里。Christmas is my story. 在我的故事里,在我多年来一直有些失落的心里,突然间,突然间我看见了神的火种,一根爱的秧苗。

想起了Nina说过的话。Nina来自英国,也是多伦多大学的学生。她没有相信宗教,但她心中有一个God。她不是atheist (无神论者),在我看来她是一个pantheist(泛神论者)。她认为她有自己的god,不想要加入宗教,是因为宗教有控制人们意志的力量。而她相信自己的上帝,她就既有了信仰的自由,同时又有精神的支撑。我说,我是无神论者,我觉得人性之中,就是需要一个god,需要有些信仰。科学是替代不了神的位置的。神是万能的,能给人力量,科学呢,生硬,刻板,没有感情。所以,我要找个信仰。

我与她不同。她是因为先有了宗教的体验,然后才过渡到泛神论的,对她来说,神就是她自己,时时保护着她,跟随着她。然而,我是在无神的教育中长大的,一直都认为神是扯淡的事情。要让我突然改变所谓的唯物论,去相信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的上帝,是很困难的事。所以,我需要有一个组织,一个教会来影响我,不能像她那样高的境界,上帝跟着她走。她好幸福啊。相比之下,我在精神上一贫如洗。

我告诉她,I am on my way to a Christian. 但是,这要花很长的时间。我说,我是很认真的。我不认同我的一个朋友,她来加拿大才几个月就入了教,至今连 mass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入教不是入党,不是因为需要一个组织,需要一种精神支撑就入教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走向圣洁之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牧师讲完了。如果我是无神论者,我就会觉得他们是在穿着戏服演戏。可是,他们肯定不是在演戏。牧师和国王走到圣坛前面。国王说,“面包为你折断”,他把一根面包折了两半;牧师说“神的血为你倒进杯里。”他将一些深红色的酒倒进圣杯。人类社会进步了几千年,几万年。从远古的史前时代,氏族部落就有图腾崇拜,他们的仪式,与我现在眼前的仪式,看上去不同,但内心的那份虔诚,是没有变化的。人类的天性就是有这种对神,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对掌握自己命运的力量的崇拜,这种心里需要,就像我尿急了想上厕所一样,是基本需要。人的本能需要,是没有什么说不出口,见不得人的。这就叫人性化。上帝的存在,对我来说,就是宣扬一种人性。人性的合理,人性,或善或恶,在上帝面前,都表露无遗。上帝知道一切。那么,请上帝饶恕我的恶,就像小时候老师说,做错事不要紧,改正就行了。上帝能给我什么?我需要的是一种爱啊,我的上帝,你能帮助我吗?我没有爱,从小就没有,现在也没有,为什么你不帮我呢?我知道了,你会助我的,我知道。我心里很安静,很平静,很塌实。愿上帝保佑我。

在我的右边是一个空位子。要是我身边坐着一位长发飘飘的女性,披着神的袈裟,依着我,我就会搂住她,说不出话来……

噢,金盆递到我眼前了,我放进去一个一玩硬币。我的上帝,我没有钱,就这点意思意思啦,别嫌哥们小气啦。我把金盆递给我的邻座,他没有放进任何钱,就把盆子递给了下一个人。神,是很宽容的,你爱怎么做都可以。

现在的仪式叫什么名堂我不清楚。几个神职人员站在观众席的最前面,人们井然有序地排队慢慢地走到他们跟着,做着什么。因为光线不够,我看不清他们在做什么。怎么办?我不知道怎么做啊。可是,怎么这么快就轮到我了。我见到国王双手捧着一个圆盘,他旁边的一个人双手托着一个托盘,上面有一个圣杯,圣杯中有红色的酒。我走过去,我对国王说“I do not know how to do it?” 我一点也不觉得不好意思,不懂就说不懂嘛。国王说,拿一片小小的圆形面包片,然后蘸一点酒,然后放在嘴里。我做了,然后说Thank you。这有什么好不意思呢?我是第一次嘛。又从来没有人讲过要怎么做,我怎么会知道呢?我心里又挺高兴自己刚才的行为,我怎么一点都不紧张,一点都不觉得不自在。为什么呢?因为,我没有掩饰自己,很现实地对待自己。我把自己的内心完全地敞开了。在许多的社会场合,人总得设防,心里就觉得累,在教堂里,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就像是在家里,不需要设防,于是,心里就平静了许多。就是这样的缘故。

我又想起了那个五音不全的韩国人,他在韩国是一个神职人员。他来加拿大读书,是为了回国可以更好地服务他的教区。因为他买了我的二手单车,所以我们认识。因为他的英语蹩脚,我总觉得和他说话很浪费时间。但他在电话告诉我,他有时在教堂里帮我祈祷,不知为什么?嗯,他当然不会说假话。有人为我祈祷。呵呵,不错啊。

回到座位上,我松了一口气。已经12点了,马上就要结束了,很快我就可以上洗手间了,我的膀胱还挺争气的。其实,现在倒没有刚进来时那么想上厕所了。大概是当时有压力,而现在没有压力。对了,我人生第一次进教堂是在我的家乡,潮州市北马路的一个小小的基督教堂,那一年,我大概只有十五六岁。当时为什么要去,不知道,可能是好奇吧。记得当时是和一个同学一起去的。教堂里面有不少长条椅子,当时的太阳光透过玻璃窗,斜斜地照在椅子上,阳光的明处可见空气中飞舞的尘埃。一位在里面做事的成年女子纠正我的发言,她说,在基督教里,罗马不读成罗马,而应读为罗“ma”。对于她说的所有人都是兄弟或姐妹,我特别喜欢,可以与成年人称兄道弟,咱伙未成年人就占便宜啦。忘了后来是否还再去了一次,反正我是见到那个我暗恋的女生坐在最后一排的椅子上,真美。还有一年的圣诞节,我去了时钟楼的那个天主教堂,并被那里面的建筑所吸引,心想在这么小的潮州小城,我竟不知道有这么宏伟的建筑。在那里,见到班主任老师,双手插在裤袋里,欣赏着教堂墙壁上有关圣经故事的油画。我听他说,在文革的时候,这个教堂里的大吊钟被红卫兵拆了。当时整个大钟从高高的钟楼被扔下来,那爆裂的声音震耳欲聋,全市都可以听见。粉身碎骨的那口大钟的撕心裂肺的声响,有如犯人受到酷刑时的呼嚎,是一种思想在彻底幻灭前的绝望惨叫。

又唱歌了,我跟着所有人站了起来,这是最后的一首歌了。音乐越来越激昂,唱詩班的音高不断拔高。整个弥散就在这高扬的音乐中结束,时间已经是12点半了。一个人影侧到我的身前。我一看是个中国模样的男子,穿着西装,头发梳得油光可见,戴着斯文的眼镜,像个成功的生意人。他用很谦虚的语调说Merry Christmas。我与他握手,觉得他好像有点面熟,不知是不是香港人。他的朋友就个白人男子,就是那位掉了手套的人,他手上戴着个大大的戒指。他问我以前来过没有,我说我是第一次来这里,然后他和他的朋友好像觉得很意外。离开了座位,随着人群慢慢地向教堂的出口走去,我和着西装的中国人又谈了几句。我心想,我是一个学生,没有什么钱,还是不要跟他谈得太多,反正他不会有兴趣和我交朋友的。于是,我故意走慢一些,一下子,我和他就被挤挤的离场观众隔开了。他回了头想找我说话,发现我已在后头,就作罢了。其实,我有没有必要这样的在意自己的社会地位呢?难道得有工作,有钱才有说话的权利,难道就一定会被人侧目而视吗?不知道。但我可以肯定,我以前在国内养成的思维惯性,那种阶级思想,还是在左右着我。

Isabel说过她是天主教徒,但她不去教堂。因为她认为去教堂的人,大多数是因为做了不好的事情,所以才去那里,去赎罪。然后就心安理得,然后呢,又去做不好的事情。所以,她自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就无需要去教堂。她说,教堂这样就给人开脱罪行,其实很不好。她不喜欢上教堂这样的做法。Isabel是葡萄牙人,很小的时候就移民了加拿大。她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的人,我身边的这些人,都是因为有罪才来这里的吗?他们给教堂损款的目的,就在于在精神上为自己开脱,让心里的久罪感,愧疚感得到合法性的赦免吗?不知道。我想上教堂的人,都有不同的背景。我只需关注教堂对我的意义,对于别人,我没有必要去猜测。人总是多面性,有善有恶,有商场中他们可以欺骗,但在教堂里,他们不敢欺骗上帝,他们在此时此刻,都是真心的,都呈现出其善的一面。出了教堂,人是否就变成另外的一副面孔呢?我不怀疑老者与小孩,但,对于正被各种利益欲望驱使的中产阶级男子,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就如在我前面走着的那一位笔挺的中国人。

国王,正站在教堂的出口处去观众握手道别。这是为什么人群退场速度这样慢的原因。人们都习惯了慢慢地走,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着急的。我忘了在今天之内我总共和多少人握过手了。反正是很多的手,感觉都很温暖。我正准备走向牧师和他道别,发现身后一个女子紧紧地手抱住国王不放手。我想起来了,她是在教堂仪式差不多结束的时候才出现的,她牵着三四条大狗,戴着墨镜,着有帽的运动衫。她当时牵着狗,一直走到Apse前面的台阶上坐下来就不肯走开。我一开始以为她是仪式的一部分呢,现在想她大概是个有精神问题的人。现在她抱得死死的不肯放手,并亲国王的脸。可怜的国王,推开她又不是,不推开她又的失礼节,好在她的墨镜因为亲得太紧而掉了,国王推开她去拾眼镜,借机摆脱了她。后面等待与国王握手的退场观众,都很善意地笑着,没有半点紧张的,责备的眼色,倒像是上演了一场轻松的戏剧,在严肃的仪式结束后的一剂调味剂。

我正欲与牧师握手,那个女人又箭步跑到牧师的跟着,用手去搅乱牧师的花白头发。牧师只能善意地避开,但是眼镜被她的手扫落到地下。牧师,你把我的头发弄乱啦。然后重新梳自己的头发,对着旁边的人笑着。为什么他们对这样一个疯子这样宽容,不是应该找些教堂保安把她拉出去吗?这是不是教堂的宽容,对于精神病人也不拒绝。因为显然,这个女的是个常客,许多人都知道她。如果教堂想要阻止她的话,那么她早就出现不了。

出了教堂。在入地铁站口的时候,一个疯子在和一个睡在地上的无家可归者说话,那个无家可归者裹着被子,身边的杂物很多,看来今晚他收到不少行人的礼物。疯子说着说着,突然间对着大街喊。“I am strange because I am siiiick!!” 吓了我一跳。然后他一个人不停地骂着,我见到街上的行人都加快了脚步。我回头偷偷地看了一眼,不敢多看,怕惹上麻烦。疯子打人可是没罪的啊,而且他们不知道有法律,不知道教堂,不懂得道德。

Saeed是伊朗人,英语讲得披沥扒拉的。他曾建议我说,多了解一些不同的宗教再决定信哪一个。但我知道,我肯定不会选伊斯兰教。Saeed说了那些恐怖分子是违反教义的,曲解了教义,他也恨本·拉登。然而,他也信Jihad。因为我对这个词太敏感,所以不管他如何解释Jihad的意义并不是自杀爆炸,但我还是很拒绝去信。佛教吧,太高深了,而且组织涣散;印度教,犹太教都因为地域性太明显而缺乏涵盖性;天主教又觉得太正式。反正,我还是觉得基督教好,因为西方的文化受英国的新教影响最大,了解了基督教,也有助了融入加拿大社会,有助了了解西方文化。这是从实用的角度来考虑。

其实我曾经选了一门课,叫做“世界宗教”,那个老师是个印度人,口音很重,样子老,妆化得浓,我不喜欢她的课,而且没有时间,就drop掉了这门课。我也参加过一个小教的节日户外活动,那是天主教的一个分支,但却是独立的宗教,有自己独立的网络,年轻的青年男子是传教的主力,他们被派往许多国家,都称为长老。我觉得怪怪的,于是不再参加了。

到家了。我不知道我今晚为何感觉这么平静,看来我还是作了正确的选择,没有浪费时间去和中国同学谈论那些我说了N遍的话题,没有去与南斯拉夫人谈政治和艺术。今晚,是我的故事,我的夜晚,圣诞节是我的故事,是我与溟溟的声音对话的夜晚。我把今晚的心里活动都没有保留地,末经剪辑地告诉了这个声音,告诉了God。

東東

2006年圣诞节

 

为何当代艺术不美?

 谈艺术上的美,我们可以从意大利文艺复兴开始。那时候人文开始复兴,非宗教题材开始入画。艺术家开始关注人体本身,他们关注比例,强调完美性。单点透视原理,这些都是一种完美的概念。美,成为了艺术的代名词。直至十九世纪末,现代化在技术上的和社会上渐渐地影响欧洲的传统艺术。视觉上的美渐渐为现代派的较为抽象的艺术表现方式所代替。

中国把fine art 叫做“美术”,其中这个”美”字,就说明了美的重要性。中国的艺术院校都称为“美术学院”,简称“美院”。在许多情况下,一谈到艺术,一般人脑子里面都有一种印象,就是审美。相比之下,西方当代艺术的形式与“审美”并没太大的关系。你去逛逛当代艺术馆,能得到所谓的“美的熏陶”吗? 这是不大可能的。当代艺术,往往是不美的东西。如果看上去很美,那往往被归入商业艺术,而不是当代纯艺术了。当代艺术与传统艺术不同,前者侧重于观念,视觉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后者则重视视觉上的愉悦。

 美的艺术,在西方,什么时候竟变成了一种犯禁的界域,让有些人爱美的艺术又不敢轻易表现出来?

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美,带来的是愉悦。而作为西方学术来说,以愉悦为目的太大众化,似乎不能登高等学府的殿堂。学术,就是思考。以感官的满足为目的东西,学术价值不高。这种价值趋向,让学术和精英文化有意避开美的东西。举个例子,时装,挺漂亮吧。在职业学校可以讲时装的课,但在综合性的大学,排名前列的学校,是不会开这样的课的,即使有,那可能是分析时装史以及背后发映的社会理论社会心理。

排斥美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也是一个源头。马克思把文化都阶级化了,认为“资本主义”文化的精彩的东西无非来用来迷惑民众的。他称之为false consciousness。后来德国的法兰克服学派,他们都是一些后马克思学者(即继承马的一些学说框架)进一步解构资本主义的文化的欺诈性。资本主义文化中迷人的一面,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实施意识形态的手段。这些迷人的方面当然包括属于精英文化的艺术了。现今的 西方学术,笼统来讲还是偏左派的,后马学派的影响犹在,这也是当今西方精英文化远离美的一个原因。

美,是挺迷人的。我宁可相信美可以拯救世界。我喜欢美的视觉作品,美的音乐,喜欢苹果电脑。审美才是硬道理啊。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我们是不是要留在加拿大——来加半年感想

来加拿大已经有七个月了。感受良多,很想利用圣诞假期这点时间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绪,一来当成自己的日记,二来给那些想出国的人作点参考。然则时间不长,不少事情看得还不全面,不敢随便进行合理想像,于是只能粗浅地讲点心理感受。

世界变大了还是变小了?

对于没出过国的人,西方社会是怎样的一个样子?我当时去一趟德国旅游,记得走在繁华的闹市,观看慕尼黑狂欢节,觉得西方人生活真有意思,因为看到许多新鲜东西,真是不错,遥想要是在国外生活,我的生活将会像狂欢节中一个小丑身上的衣服一样充满各种彩色。

来加拿大之前,反对我出国的观点是:现在出国留学不吃香,海龟许多找不到工作;国内经济发展得快,日子会过得更舒服。我还是出来了。难道加拿大真的就像他们描绘的那么差?人家怎么说也是G7的成员,发达国家啊。

加拿大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为什么要出国?在开往多伦多的飞机上,我想我本来就是一个喜欢到处游荡的人,生活对我来说就是漂泊。不断变化的生活,使我的人生轻飘飘,似乎像是一根飘浮在风中的羽毛,风吹向哪,我就去哪,像《阿甘正传》片头与片尾那样,得失又有何所谓。

但是,无所谓归无所谓,刚刚落地之时,禁不住还是会认真地想一想,出国就一定是视野宽了?就一定是人生拥有更多的路可走,就一定比国内好吗?我在出国前对这些问题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过来人却告诫我:加拿大就这样啦,你是不可能混进这边的社会的,我们当初也尝试过,后来知道不行的。所以,这边是很难混的,最多就是混个国籍,差不多就要回国去混啦,大家都是这样的啦。

这盘冷水泼得有道理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用了这半年的时间,渐渐地有了自己的看法。

先给我等大陆新技术移民画个像:一开始,我是新移民我怕谁,我到哪里都拍照;然后,语言不行,进语言学校,交了一班中国朋友;然后去打打工,或者进学校读书,以求能找到专业工作;哎,好不容易混到一份稍为满意的工作,日子就这么过啦,闷是闷了点,但是,想一想为了下一代吧。

语言障碍对于许多人来说最要命,它就好像一道墙,人如何穿得过去呢?不过还好,尽管讲得支离破碎,还是可以应付日常生活之需,如购物、问路,不会吃哑巴亏。要想和那白人多讲几句,就是把牙根磨得噌噌作响,也挤不出几个字来。还是中国朋友好,能够很好地进行语言及情感的沟通,于是,就让咱们一起去玩吧?我们不跟白人玩,也不跟本地长大的华人玩,不跟香港人玩,我们不跟台湾人玩,印第安人都呆在自留地呢,很少能见到,要见到了也不跟他们玩。日本人,不打他们算他们幸运了,还跟他们玩?黑人都有枪,长得像杀人犯,敬而远之。

你以为把不同的文化放在一起,他们就会自动溶合吗?把不同肤色的人放在同一个学校的班级,他们就能成为同学朋友吗?不会的。文化是很难溶合的,加拿大所谓的二百种语言的多元文化,在我看来其实只有一种,白人文化,即主流文化,其他少数族群的文化异同,就用来被同化的。中国人带来的文化,除了吃的文化外,其他方面都是用来被同化的。所以,新移民的文化弱势是非常明显的,不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几乎是不可能的。许多新移民都把自己当成是弱势群体。

所谓边缘化,自然存在一条边界划分出不同的族群。当意识到这条界线的存在的时候,我们就会自然地活在一个小小的中国人圈子中,工作学习之余聚在一起,就一起咀嚼新鲜的人和事,享受着彼此的认同。当我们都把认同感放在这些朋友身上的时候,我们就不在乎白人怎么去评价我们了,这个新鲜的社会的价值观是如何了,因为那与我们无关。我们就封闭在从国内带来的价值观中,在加拿大建立了个小小的中国。所以,在唐人街,福建老乡仍然是把垃圾往大街里扫,理直气壮。虽然他也知道,在别的许多地方,地面都干净得可以随处坐下来而不怕弄脏裤子。

说到这里,答案已经很明显了。来到自由的国度,我们的世界反而缩小成为一群人而已,虽然我们可以感受到媒体通畅的信息轰炸,但我们往往把这些信息用一个筛子进行过滤,只有与我这个小群体有关的才得以通过,进入我们的神经,这点可怜的信息加上朋友之间的咸杂八封,构成了我们的精神生活的全部。虽然我们看到了许多国内生活的人看不到的东西,但是,我们就像住在富人家里的保姆,虽然也同住在豪宅里,但一切的奢华都与她无关。

在国内,我们讲生活圈子,在加拿大,圈子似乎更加明显,韩国人有韩国人的圈子,日本人有日本人的,希腊有希腊的,他们也都与中国人一样,活在自己围居的藩篱内。往大的方面讲,法国人有法国人的圈子,只不过他们圈子太大,把整个魁北克都给占了,但本质上,他们也是把自己围起来,不是么。但相比之下,我们加拿大中国人生活的圈子就很小,要比在国内生活的圈子要小。因为国内生活圈子还有个外延,但在这边没有。再说吧,中国移民虽然在数量上也以百万计,但是,中国人彼此之间是很难走到一块的,譬如说,当过人蛇的农民与硕士留学生,虽然同在一家餐馆包饺子,但他们会成了一个圈子吧?另外,还有中国人的复杂的人际心理等因素。

文化藩蓠与文化认同

泼够了冷水,来点热的吧。

蜗居不是所有新移民的宿命,自然是有少数破萤而出者。在这里,由于我认识这样的人太少,我没有把握妄作结论,只能说一下这样做不容易。

上面讲到英语是横在新移民路上的一堵墙,其实,当我们拿锤子把它砸了之后,会发现还有一道无形的墙,这就是文化差异。举个例子,香港人自小就是双语教育,来加拿大语言问题不大,但他们为何也生活在自己的圈子中。而大陆过来这边读小学的娃娃,虽然语言一开始也不大会讲,却能和其他小孩一起玩得开心?

文化差异从浅层次来说,就是英文所谓的culture shock。我的一个例子就是:有一次,我的白人老师要到中国去出差,临出去前想找我帮他补习点日常用语,他说会付给我钱,我马上就说“不用不用”,后来他就不敢找我了。

更深一点,就是共同话题了。特别是工作学习之外的共同话题,你觉得容易找吗?再往深处,就是情感交流。我想必需到了这个地步,才有可能说与加拿大主流文化的人交上朋友。不少新移民来加一两年都还处于culture shock阶段,万里长征才栽第一个跟头,还早着呢。

在这里提醒一下,我所讲的都是针对成年人的,中学生因为年龄不同情况完全不同。

在英语学习方面,有一个非常重要却最经常没引起人们注意的方面,即acculturation(心理学课本上讲的),我译作“文化认同”吧。我的理解是:“文化认同”就是把自己想像成为一个白人,并且像白人那样思考和行为。其理由是:语言只是文化系统中的一环而已,如果能够理解语言所赖以存在的文化系统的其他环节,当然会帮助掌握语言了。国内的很多人都认为只要生活在一个讲英语的环境,英语就会突飞猛进。我认为其实不然。不信你去看看有多少个学成回国的留学生英语能说得溜的。关键在于,能够生活在一个说英语的环境还不够,还要能够做到“文化认同”。要做到文化认同,就是上面所说的,要能做到突破圈子的藩蓠,与主流文化的人多打交道。圈子中的人,就是陷入了恶性循环:语言不太好,于是少了创造“文化认同”的机会,因此语言的进步也就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停滞不前了。中学生少了文化藩蓠,这是他们语言学得快的一个原因。

我自己向来是个想突破框框的人,为此,我需要暗示自己的可塑性,我要主动接受这里的文化,至少做到三七分吧,就是七分是中国人,三分是加拿大人。有时我会去想想那些鬼佬在想什么,甚至还会模仿他们的一些行为习惯。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挺难的,现在已老大不小了,但是,我有十足的理由去尝试,这源自我对出国意义的理解。

我们为什么要出国?

想出国的人,经常想打听的就是,那边天气怎么样,吃的怎么样,住的怎么样,人好不好打交道,我是否有经济能力,等等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具体的答案,俺就不说了。我上面讲的,就是在尝试为“我能否在心理上适合新环境,我会不会孤独困惑”这个非“yes or no”的问题提供一个思考的角度。说到底就是语言和文化的问题。而知道这些问题的所在之后,我们是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就要反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出国,我来这里是干什么的?

各人有各自的出国理由。想来坐移民监或是留学渡金的,想来扎根或者半扎根的,还是为了子女,为了转移资产的。我想最多的年青人还是抱着“明天会更好”的期望出来的,满怀抱负。来了之后,因为人的懒性,却不愿踏出小小华人世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很多。我个人是这样想的,我们既然出来了,不去了解世界是怎么样的,那多亏啊。相信许多人,出国前都做了不少努力才出来的,那岂不白费了?

到国外去看看,这种原始冲动是不少人都有的。但是,我们想看什么?我想,不是为了看这里的城市建筑有多宏伟,不是为了看看江山美景,不是为了吃汉堡,不是对比这里的月亮是否更圆,不是为了了解一些稀奇的东西回去给朋友们吹。我想,是为了看看这里的文化(这里的意思偏向于“文明”)。西方社会的发达,绝不仅仅是GDP,而更多的是文化。发达的文化能够开启眼界,开拓思维,能够让人变得更聪明(信不信由你)。我个人的观点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上来了,文化却如一些知识分子所说的,是绝望的,是可悲的。不少人说:在国外,素质最低的就是中国人,最坏的就是中国人,自己人害自己人。这其实就是落后的文化的一个表现。我觉得在这边混几年,然后就回国去骗人,倒不如承认自己需要吸收文化营养,踏踏实实地学些东西,提高自己素质,这样世界才会变大,而不是变小。有些时候,功利心真是不应该放得太重。

我当时出国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觉得国内的潜规则没意思,我想去一个自由的国度。我来了,我就自由了吗?其实没有,以前觉得我像个手脚被人绑紧的拳手,现在松绑了,可以自由挥拳了,却没人跟我打。也就是说,心理想得到的东西,还是没得到满足。再举个例子,把一个不会英语的大学教授拎到多伦多街头,他是享有了自由平等的一切权利,但有谁会把他当一回事?他去买东西时听不懂售货员的话,说不定还被怀疑有智障呢,他会觉得这里寂寞的生活比国内爽吗?这里面的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属性,我们的宿命。那么,读完书或者拿到加拿大护照之后,是选择回去,还是选择留下?我呢,是选择改变自己的属性,留下来。说不定以后会经常跑回国内,但至少是把心留下来,把寄托放在这边。既然命运是这样安排,那么我就把这里当成新一轮生命的开始。我忘记了年龄,把自己当成是一个初入学的好学学生。激励我的是,我要改变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宿命,因为在国内,我没有能力像一些人那样能够足够左右自己命运。我要为自己而活,要活得像自己。

東東

2005-12-19 多伦多